四川黎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员工的公告
四川黎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雅安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汉源县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共建的以建筑业为主责主业的在汉源县注册的综合性建筑服务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4名,有关事宜如下。
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工程部副部长1名、质量安全环保部员工1名、计划财务部副部长1名、出纳1名。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具体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1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
(2)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三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曾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9)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人员;
(10)现役军人;
(11)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
(12)汉源城交建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城投公司及子公司在职的合同制员工;
(1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14)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员工的其他情形。
4.岗位资格要求: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1)报名地址:汉源县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综合部(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三段26号3楼)。
(2)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应携带《黎州建发招聘报名表》、本人1寸照片2张(蓝底)及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有效身份证、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等证件(证书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考生)。
2.网络报名:
(1)报名邮箱:lizhoujianfa@163.com
(2)报名材料:报名考生应填写好《黎州建发招聘报名表》,连同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有效身份证、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书扫描件,将报名材料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网络报名邮箱。
(3)邮件统一格式:报考岗位编码(即岗位序号)+姓名+专业,专业请按毕业证或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准确填写。
咨询电话:18090490834(刘先生)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后续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公司将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关注邮箱回复。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或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组织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一定比例人员进入面试。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数较少,经上级单位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面试成绩低于总分的6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折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公司决定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需全面了解其能力和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德、能、勤、绩、廉,并对其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公司决定,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拟聘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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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汉源城交建
汉源县融媒体中心